张孟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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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平台骨折 9 级伤残 赔偿 44 万余元

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3403人看过 举报

2025-03-0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高**与被告訾**、郑州**投递有限公司(简称 “建*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简称 “**保险”)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 2025 年 2 月 6 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二、案件详情

  1. 事故经过:2022 年 10 月 9 日 12 时 10 分左右,訾**骑电动车沿**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桐柏路交叉口东 100 米处,斜穿往路北侧的**华都小区拐弯时,与沿**路路北侧由东向西直行的高**骑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高**受伤。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二支队认定訾**斜穿拐弯未确保安全负全责,高**无责任。訾**系饿了么骑手,建*公司为站点,事故发生时訾**在执行工作任务。建*公司在**保险为包括訾**在内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其中案涉事故发生在 2022 年 10 月 9 日 12 时 10 分,处于保险期内。

  1. 原告诉求:高**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 204743.44 元、营养费 22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5550 元、误工费 19759.56 元、护理费 18537.64 元、交通费 2220 元、伤残赔偿金 168109.6 元、鉴定检查费 223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15904.1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器具费及药费 437.5 元,合计 454711.88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 被告答辩

  • 訾**:称自己是骑手,建*公司按月从工资里扣除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 建*公司:认可訾**系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事故,公司已为訾**购买雇主责任险及附加医疗、伤残限额 40 万元的个人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对高**损失担责;认为高**赔偿费用总额过高,应依法裁判,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 **保险:称建*公司投的雇主责任险 A 版,保单第七条附加险不包含第三者责任险,雇员工作地域范围限于四川省**市**区**镇,本案事故发生地不符,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便采用相关条款,三者险赔偿项目也不包含营养费等多项费用,且诉讼费不应由其承担。

三、证据及查明事实

  1.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

  1. 高**多次住院治疗,提交相应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证明住院时间、治疗情况及费用支出。

  1. 高**提交护理服务协议及护理费发票,证明护理费支出。

  1. 提交购买医药护理垫、血糖测试条等发票,拟证明器具费及药费支出。

  1. 依高**申请,法院委托河南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评定高**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1. 查明高**女儿出生时间,用于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訾**提交网络平台订单流程记录,证明事故发生时在执行职务,建*公司认可。建*公司提交雇主责任险相关文件,明确保险条款及内容。

四、法院判决

  1. 医疗费 204867.44 元,由**保险赔付。

  1. 营养费 1200 元,由**保险赔付。

  1. 住院伙食补助费 5550 元,由建*公司承担。

  1. 误工费 19759.56 元,**保险负担 9000 元,建*公司负担 10759.56 元。

  1. 护理费 18537.64 元,由**保险赔付。

  1. 交通费 2220 元,由建*公司承担。

  1. 残疾赔偿金 168109.6 元,由**保险负担。

  1. 鉴定及检查费 2230 元,计入伤残项下,由**保险负担。

  1. 被扶养人生活费 15904.14 元,计入伤残项下,由**保险负担。

  1. 精神抚慰金 10000 元,由建*公司承担。

  1. 器具费及药费:拐杖费用 82.5 元,计入残疾项下,由**保险负担;护理垫费用 48 元,在保险合同免赔限额内,由建*公司负担;血糖仪及试纸费用 183 元,不予支持。

综上,**保险应支付高** 409000 元,建*公司应支付高** 39508.88 元,驳回高**其他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061 元(已减半收取),高**承担 55 元,建*公司负担 4006 元。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孟虎,电话:157-3883-3976,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法院、刑侦大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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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20********02 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