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王W:1985 年 11 月 25 日出生,中专文化,郑州市***机务段职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辩护人康J、张JL。
被告人汪SJ:1982 年 4 月 7 日出生,高中文化,个体,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辩护人尹QQ。
被告人毛YJ:1972 年 7 月 28 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因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辩护人张孟虎。
案件事实与证据
犯罪事实:2023 年 12 月起,三名被告人在郑州市二七区******交叉口东南角****七楼,利用棋牌室提供赌博场所。2024 年 2 月 27 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赌资 153,940 元,获利 63,000 元。
证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受案及到案经过、收缴物品清单、指认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微信转账截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情况说明、工作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等。
控辩双方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应按参与全部犯罪处罚,涉案赌资 450,240 元,获利 60,000 余元。
被告人及辩护人
三被告人对赌资金额有异议,认为过高;对提成金额无异议但称有开支;对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
王W辩护人辩称指控赌资和获利金额不准确,王W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汪SJ辩护人辩称汪SJ系自首,且指控金额不准确。
毛YJ辩护人辩称本案是朋友娱乐活动,指控金额不准确,应认定为赌博罪,毛YJ系自首、从犯。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认定
经审理查明,涉案赌资 153,940 元,获利 63,000 元。
王W、毛YJ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汪SJ系自首。
三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
判决结果
王W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汪SJ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毛YJ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 63,000 元上缴国库,涉案扣押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没收。
张孟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