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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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鹅回收,鹅苗全部死亡,起诉返回大部分款项27000元

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213人看过 举报

2024-10-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原告信息


  • 姓名:许**

  • 民族:汉族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王**(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


  • 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山东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经过


  1. 立案与审理程序
    2024 年 9 月 2 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2. 原告诉讼请求

    •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品鹅养殖及销售协议》,要求被告返还原告鹅苗货款 35000 元、防疫药款 10000 元、路费 450 元,共计 45450 元及利息(以 4545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1 年期 LPR 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 事实和理由
    2024 年 7 月 2 日,双方签订《商品鹅养殖及销售协议》,原告向被告订购优质鹅苗 1000 只,单价每只 35 元,鹅苗总价款 35000 元,当日原告支付预付款 10500 元。7 月 3 日,被告送鹅苗 1150 只,被告公司技术员刘朝进一同前来,原告支付尾款及防疫药款 34500 元。7 月 4 日,鹅苗开始出现死亡,当日死亡 30 只,原告反馈后在被告技术员指导下补救,但鹅苗仍持续死亡。截止到 7 月 18 日,鹅苗死亡数量高达 1028 只,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鹅苗明显携带疾病,且自己已按要求喂养,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全部货款及防疫药款。


调解结果


  1. 原告许**与被告*****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解除于 2024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商品鹅养殖及销售协议》。

  2.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前返还原告许**货款、防疫药款共计 27000 元,汇至原告许**中国建设银行 6236**** ******** 639 账户内,原告许**的其他损失自愿放弃。

  3.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建造成的饲养大棚由原告许**自行处理。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张孟虎,电话:157-3883-3976,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法院、刑侦大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1410120********02 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