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3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三,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男,系原告丈夫,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三诉被告中国A人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号:******);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费7302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3.判令被告在开封日报上连续三日向原告赔礼道歉;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三与被告中国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同意解除双方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2018年9月16日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号***********)六份;
二、被告中国A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自愿于2023年4月29日前退还原告张三保险费用6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为812.75元,由原告张三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