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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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9级,49岁女职工,共计赔偿原告120000元。

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A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某诉被告许昌A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2023 年1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受理,依法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协议如下:

一、告许昌A鞋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刘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种费用120000元。

二、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双方当事人在本签名或按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张孟虎,电话:157-3883-3976,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多个司法办案单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