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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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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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理经济适用房,二审上诉人自愿撤诉。

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2)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三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张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三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上诉人张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孟虎,电话:157-3883-3976,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多个司法办案单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