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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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发布者:张孟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808人看过 举报

2022-12-05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虎,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河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A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牛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3027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牛某系被告A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原被告均是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1年3月7日,被告有XX电建龙跃华庭的合作项目,根据被告发给原告的佣金表显示,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南十二路与经开第十九大街交汇处XX的房屋的佣金为总成交价的2.3%。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带客户王聪看房,并且最终以1316219元的价格成交了一套位于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开第十九大街以西、经南十二路以南18号楼12层1202号房屋。成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佣金,但被告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辞,现在被告已经拒接电话,原告无奈,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A公司辩称:如原告能够证明被告应向其支付佣金,该金额也应当扣除税费、贝壳平台费、经纪人费用、公司运营成本等相关费用。根据郑州市场的交易习惯,门店对提供客源方的提成约为30%-40%。即使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客源,其所收取的佣金也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被告提供了渠道,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也应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被告牛某辩称同被告A公司。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原告负责客户资源,使用被告牛某的贝壳账号,推荐客户购买贝壳分销的新房项目,被告配合在售楼部选房。2021年3月7日,原告应客户需求向被告牛某询问房源,被告牛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南十二路与经开第十九大街交汇处XX的房源。后经原告销售推荐,案外人王聪于2021年3月31日购买了位于经开区第十九大街以西、经南十二路以南18号楼12层1202号房屋,总房款1316219元。根据原告提交的佣金表显示,位于经开区经南十二路与经开第十九大街交汇处XX小区房屋的佣金为成交房款总价的2.3%。被告亦认可本案成交房屋的实际佣金为30273元(未扣税)。2022年3月4日,原告代理人与被告牛某通话联系,被告牛某同意向原告支付50%的佣金。原告称双方口头约定原告佣金为百分百支付,使用贝壳平台有6%的专票费。被告称原告诉请的佣金款项应扣除税费、贝壳平台费、经纪人费用、公司运营成本等相关费用(约为10%),且根据郑州市场的交易习惯,门店对提供客源方的提成约为30%-40%。另查明,被告A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牛某系其唯一股东。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通过被告的贝壳平台及被告掌握的房源推荐客户购买贝壳分销的新房项目,双方形成分销合作关系。原告成交房屋要求被告支付其百分百佣金,被告称佣金应扣除税费、贝壳平台费、经纪人费用、公司运营成本等相关费用(约为10%),且根据郑州市场的交易习惯,门店对提供客源方的提成约为30%-40%。原告亦认可贝壳平台的使用有6%的专票费。鉴于本案成交房屋系被告提供房源及平台,应扣除税费及相关成本费用,本院支持被告向原告支付60%的佣金即18164元(30273元*60%)。关于利息问题,本院以181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持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2022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A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牛某未举证证明A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A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某佣金18164元及利息(以181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持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元,原告宋某负担111.2元,被告河南A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牛某负担166.8元。

张孟虎,电话:157-3883-3976,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河南警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法院、刑侦大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霖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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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20********02 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