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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 婚姻家庭——子女篇(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吗?

发布者: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758人看过

案例小剧场

高奶奶病倒了,自从住进医院,眼泪就没有停过。她的儿子高峰和儿媳妇小娜要离婚,8岁孙子康康的抚养权,成了高奶奶最大的心病。


原来,由于小两口儿工作忙,康康自从生下来,可以说是高奶奶一手拉扯大的,如果儿子拿不到抚养权,孙子是不是就要离开自己了?高奶奶一想到这里,眼泪就不由自主地往下流。


那么,高奶奶想要以照顾康康长大为由,为自己单独争取康康的抚养权,法律支持吗?



法律条文参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子女从小由隔代老人照顾的情况会作为确定男女双方抚养权时,优先考虑的条件。




结论

高峰和小娜作为康康的父母,具备抚养能力,所以,高奶奶不能单独主张康康的抚养权。但是,因为康康从小是由高奶奶照顾长大的,这会作为高峰和小娜争取抚养权时,优先考虑的条件,也就是说,更有利于高峰争取到康康的抚养权。





主讲人:明永华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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