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剧场
高峰和小娜曾是一对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他们有个儿子康康,抚养权在妈妈小娜这边。
如今,4年过去,康康已经上小学二年级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在上涨,康康参加兴趣班也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可当初商议的抚养费却一直没变。得知高峰收入翻了两倍,小娜想要增加抚养费,法律支持吗?
法律条文参考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原确定的抚养费过低不足以支撑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学习时,是可以要求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该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结论
随着物价上涨,康康进入校园,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康康的实际生活水平,而高峰有给付能力,小娜是可以要求增长抚养费的。
主讲人:明永华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