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小课堂 | 婚姻家庭——子女篇(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发布者: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11人看过

案例小剧场


高峰和小娜曾是一对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他们有个8岁的儿子康康,抚养权在妈妈小娜这边。近期,小娜因工作调动,需要去外地居住几年,为了不影响康康的学习和生活,小娜与高峰经商量决定变更康康的抚养权。


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给一方后,还可以变更吗?



法律条文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论

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给一方,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出现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变更。比如,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一方被判刑失去自由等,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所以,小娜与高峰协商一致,是可以将康康的抚养权变更给父亲高峰的。







主讲人:明永华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