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剧场
高峰和小娜曾是一对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他们有个8岁的儿子康康,抚养权在妈妈小娜这边。近期,小娜因工作调动,需要去外地居住几年,为了不影响康康的学习和生活,小娜与高峰经商量决定变更康康的抚养权。
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给一方后,还可以变更吗?
法律条文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论
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给一方,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出现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变更。比如,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一方被判刑失去自由等,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所以,小娜与高峰协商一致,是可以将康康的抚养权变更给父亲高峰的。
主讲人:明永华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