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小课堂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归谁?

发布者: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案例小剧场

大伟和小丽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伟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但是,婚后又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


那么,离婚时,这所房子是属于大伟的个人财产?还是大伟和小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法律条文参考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房屋是大伟婚前全款购买的,依法本应当属于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上小丽的名字,从法律角度讲,属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是大伟对小丽自愿赠与的行为,加名属于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那么该房屋就由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大伟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归属一方,应按房屋的市场价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地折价款。






主讲人:闫贝洁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或非诉业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