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剧场
大伟和小丽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伟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不过,是在婚后才拿到房产证,但产权登记在大伟自己名下。 那么,离婚时,这所房子是属于大伟的个人财产?还是大伟和小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法律条文参考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房屋是由大伟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购房的时间发生在婚前,而且房产证只登记在大伟个人名下,房产证的颁发是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确认,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该房屋依法属于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大伟个人所有,属于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主讲人:闫贝洁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或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