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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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冶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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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名下的房产怎么分

发布者:黄庆良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83人看过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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