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一审庭审流程(二审也可参照)。
1、开庭前。
(1)宣布法庭纪律;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查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核对身份,询问对方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原、被告相互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原告、被告、第三人做陈述最后意见。
4、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宣判。
(1)当庭宣判:对于事实简单、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
(2)择期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
不一样。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来计算生效日期】
- END -
内容来源 |公众号法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