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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X与陈XX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合融律所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3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文XX与被告张敏、陈卫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文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文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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