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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疗美容纠纷:无医疗资质及医师 美妆店手术致残顾客被判赔偿

作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1次举报
2021-02-28


    近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美容手术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美容机构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21.9万元。

2019年5月,王女士经朋友介绍,到威海某美妆店咨询面部拉皮手术情况,刘某看过王女士面部后称可以做“小拉”并且马上就可以做。双方协商手术价格为7500元。但刘某并未告知王女士做手术的人是谁、手术风险等问题。王女士后来得知,给自己进行手术的人是刘某在外地学习时认识的,且没有该人的具体信息、住址。手术后,王女士面部留下瘢痕。经鉴定,残疾程度为九级,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美妆店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拉皮手术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手术的机构应当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实施手术的人员应具备医师资质。然而该美妆店仅有工商部门许可的“生活美容”经营资质,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资质,也并未配备从事医疗美容的执业医生。在拉皮手术过程中,无证据表明美妆店对手术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提示,王女士要求该美妆店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同时,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的健康负责,在寻求改变美貌时不能无风险意识,该美妆店标有“自助养生会所”字样,明显不具备医疗美容的可能性,其应为自冒风险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美妆店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1.9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梁琪琪

 

 


李鹏律师|五民律所创始合伙人 专委会主任|主任级律师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公信,敬业守护正义!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始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17102298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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