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容易相处难
并非所有的恋人
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出于各种原因
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
即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
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2012年原告王某某之母李某与被告王某自由恋爱并同居,2014年3月原告王某某出生,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非婚生父女关系。
原告王某某出生后,被告王某并未履行父亲的职责,原告由其母亲独自带回老家抚养至今,且自原告出生后,被告王某未向其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原告之母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解决原告抚养费一事,但被告王某均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
雁塔法院受理案件后,速裁庭张蓓欣法官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入手,让被告在法理上明白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在情理上懂得拒付抚养费会把亲情越推越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原告王某某之母继续抚养原告,被告王某应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并自2023年6月1日起被告王某每月30日前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王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及亲情守护的案件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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