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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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费照样付

作者:张凯旋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次举报



相爱容易相处难

并非所有的恋人

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出于各种原因

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

即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

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2012年原告王某某之母李某与被告王某自由恋爱并同居,2014年3月原告王某某出生,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非婚生父女关系。

原告王某某出生后,被告王某并未履行父亲的职责,原告由其母亲独自带回老家抚养至今,且自原告出生后,被告王某未向其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原告之母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解决原告抚养费一事,但被告王某均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雁塔法院受理案件后,速裁庭张蓓欣法官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入手,让被告在法理上明白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在情理上懂得拒付抚养费会把亲情越推越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原告王某某之母继续抚养原告,被告王某应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并自2023年6月1日起被告王某每月30日前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王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及亲情守护的案件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转载于公众号: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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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旋律师,男,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6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