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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大多数人都会经历的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三十日后就可以离职了,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书面形式。 如果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这样做 当劳动者提出离职请求时,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准备两份“辞职通知书”,让负责人签字后自己留存一份。即使负责人写不同意也没有关系。如果负责人不愿意签字,可以用手机准备录音或者录像,最好引导负责任人说出不同意离职的话,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通知的义务。三十天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可以采用EMS的方式将辞职通知书书邮寄给用人单位,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收EMS,劳动者也可以凭借邮局的凭证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如何维权 对劳动者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此时就是劳动者违法了,用人单位因该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该劳动者的费用由该劳动者承担。所以,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要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说走就走。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因不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