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吗?当然可以!
有没有必要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肯定!一定!非常!有必要!
很多人发现配偶出轨、重婚等情形,会让对方签署承诺书、保证书、忠诚协议书等文件,出轨的一方出于理亏,不想离婚等原因,也会按照无过错方的要求签署。但是,律师告诉你,直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书更能合法、有效、直接取得财产!
近日,一位女性朋友发来一份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咨询是否有效,内容如下:
男方李××因婚内出轨,自愿净身出户。如李××提出离婚的,其自愿将婚前所取得的位于×××的房产赠与女方,婚后取得的位于×××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郭××的借款10万元,由李××自行偿还,与女方无关。
上述协议存在什么问题呢?
首先,上述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以李××提出离婚为条件,等于直接限制了李××的婚姻自由,可能被法院判处无效。
其次,即便协议有效,协议约定了李××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女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李××签署协议后又反悔了,可以撤销赠与。
最后,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可能会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以及履行基本义务的能力等,存在不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
那么,如何起草婚内财产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基于以上的规定,建议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应当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1) 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2) 协议的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思自治,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约定的财产必须具体、明确;
(4) 财产归属的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5) 协议的生效应避免附条件或附期限;
(6) 协议应避免限制对方的婚姻自由等人身权利;
(7) 如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建议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如暂无条件办理的,可考虑做公证;
(8) 协议的内容尽量简短、明确。
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能够在离婚时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失为一种补偿方式。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当事人拿着婚内财产协议,却因内容不规范白白错失了多分财产的机会。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遇到问题还是不会写,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