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个案子,男方五十多岁,经营一家小企业,和原配结婚二十多年,两个儿子都上大学了。他出轨了一个比他小十五岁的女人,要死要活吵着离婚,原配一开始不同意,他就直接把第三者带回家住,逼着原配签字。
离婚时他为了快点脱身,把两套房子全给了原配,自己留了一辆车和一点存款,还承诺每月给两个儿子各五千抚养费。
今年他回来找我,不是要复婚,是想问我能不能把抚养费降一降,他说“我现在生意不好,还要养新家庭,实在扛不住了。”
我问他:“那你当初怎么没想过这一天?”
他愣了一下,没说话。
执业十三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故事。出轨离婚娶小三真的会幸福吗?大多数情况下,不会。
以下是我从几百个离婚案件中看到的五种结局。不是恐吓,是复盘。
第一种结局:新鲜感一过,发现换汤不换药
婚外情的甜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不需要面对真实的婚姻。没有房贷、没有孩子的作业辅导、没有婆媳矛盾、没有凌晨三点孩子发烧跑医院的狼狈。
两个人只需要约会、吃饭、看电影、上床。所有让你心跳加速的,都是那些“不需要负责”的时刻。
但一旦结了婚,一切照旧。
曾经温柔体贴的第三者,也要面对柴米油盐、也要为钱发愁、也要管你的孩子。你以为她是来拯救你的,结果发现她只是来和你分家务的。
有个当事人跟我说过一句话,我印象很深:“我跟她结婚后才发现,她不是比我老婆好,她只是还没跟我老婆一样累。”
换人解决不了婚姻的问题。你自己不会经营关系,跟谁过都是一地鸡毛。
第二种结局:信任地基是烂的,房子永远盖不稳
这是最讽刺的一点。
一段以背叛为起点的婚姻,双方心里都埋着一根刺。
女方会想:“他能为了我抛弃结婚二十年的老婆,以后会不会也为了别人抛弃我?”
男方也会想:“她知道我是有妇之夫的时候还能跟我在一起,以后会不会也跟别人在一起?”
两个人都活在猜忌里。查手机、查定位、查消费记录,原本用来对付原配的手段,现在反过来用在了自己身上。
背叛是一种能力。一旦掌握了这种能力,就很难再相信别人不会用。
第三种结局:经济崩盘,两头不落好
很多男人离婚时为求快速脱身,选择净身出户或大幅让利。他们觉得钱可以再赚,自由不能等。
但账不是这么算的。离了婚,他要面对的是:
分给原配的大量财产(房子、存款、股权)
每月固定的抚养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加起来可能过万)
新家庭的日常开支(新妻子的消费、新房子、新车)
如果和新妻子再生孩子,又是一笔开销
经济压力不是加法,是乘法。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离婚时把三套房全给了原配,自己和第三者租房子住。三年后生意下滑,连房租都交不起,第三者直接走了。他回头找原配想复婚,原配冷冷回了一句:“你当初不是说不后悔吗?”
第四种结局:孩子长大了,不认你
这是最晚到来、但也最痛的一种结局。
当初你狠心离开的时候,孩子还小,还不懂什么叫被抛弃。但随着他们长大,他们会在某个瞬间明白过来:爸爸当年不要我们了。
不是工作忙,不是感情淡了,是主动选择不要我们了。
这种认知一旦形成,几乎不可逆。我见过太多五六十岁的男人,想跟成年的孩子修复关系,带着孩子喜欢的礼物上门,结果被拒之门外。不是因为孩子记仇,是因为那份空缺已经被人填上了,或者孩子已经学会不再需要你了。
到那时候,前一段血脉亲情断了,第二段婚姻也可能矛盾重重。晚年孤独,是自找的。
第五种结局:表面安稳,但愧疚终身
确实也有少数人,和第三者磨合得不错,日子归于平淡,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经济崩溃。
但深夜失眠的时候,很多男人会想起原配。
不是想复婚,是想起当年她陪你创业、陪你吃苦、给你生孩子、照顾你父母。想起孩子小时候你抱着他举高高的样子。想起你们曾经也有过好日子。
然后想起你是怎么把这些都毁掉的。
愧疚不会杀死你,但它会跟着你一辈子。
有个当事人跟我说:“我现在跟新妻子关系还行,但有时候看到她,我会想起我老婆。不是想她,是想起我当年怎么对她的。这种感觉说不清楚,就是心里有个地方一直不踏实。”
法律上的几个提醒
讲了这么多故事,说几个法律上的硬核提醒,给正在经历或可能经历这些事的人。
第一,出轨不是免费的。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出轨在司法实践中已被普遍认定为“重大过错”。也就是说,你出轨离婚,原配不仅可以多分财产,还可以额外向你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抚养费是终身义务,不因再婚而免除。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你组建了新的家庭就减少或停止支付。如果拒不支付,原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判你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些男人为了在离婚时把财产转给第三者,伪造债务、偷偷卖房、转移股权。这些东西在法庭上被查出来,不仅会被追回,你自己还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第四,第三者收到的赠与,原配可以要回来。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你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买车、转账,原配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原配胜诉率很高。
所以你给第三者花的每一分钱,理论上都是白花的。
写在最后
我不是在说“出轨的人一定会遭报应”,那是道德审判,不是法律分析。我想说的是:激情是有成本的,而且这个成本往往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财产分割、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孩子的怨恨、晚年的孤独、内心一辈子的愧疚等等,这些加在一起,可能远远超过那段婚外情给你的快乐。
婚姻出问题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换个人就好了”。但真相是,如果问题出在你自己身上,换谁都没用。
激情会消散,新鲜感会过期。真正能陪你走到最后的,不是让你心跳加速的那个人,而是那些你一起扛过柴米油盐、一起熬过深夜医院、一起把孩子养大的日子。
那些日子不浪漫,但很真实。而真实的东西,才撑得起一辈子。
关于作者
潘文静律师: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执业年限:13年
累计代理婚姻家事案件:700余件
调解成功率:超过85%
通过非诉方式谈判成功率:超过80%
社会职务与行业认可:
1.仲裁与调解职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
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揭阳仲裁委员会/揭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云浮仲裁委员会/云浮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学术与教学职务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
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法治教育辅导员
广东省妇联值班律师
3.行业协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服务领域:协议离婚谈判陪跑、诉讼离婚、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抗辩、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与抗辩)、同居财产纠纷、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继承纠纷、涉外婚姻家事纠纷、财富规划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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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