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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妨害公务一案

发布者:左景键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7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郭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均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洪福陈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某系坦白、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

左景键律师,男,执业于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2010年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法律事务研究,将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