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左景键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7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郭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均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洪福陈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某某系坦白、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