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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成功案例

作者:刑辩邹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判例浏览:6823次举报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邹鸿,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两被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赵XX,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南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程X、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5084元,退还给预缴人江苏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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