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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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结石术后并发急性胰腺炎死亡案例一则

发布者:李军岩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8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胆结石术后并发急性胰腺炎死亡案例一则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因身体不适于2022年2月12日入住当地A医院,诊断: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等。2月14日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 2月21日出院。出院后患者腹痛症状未缓解,皮肤及巩膜也出现黄染,3月10日再次入住该院,诊断:上腹痛原因待查: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急性胰腺炎?梗阻性黄疸等,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为求进一步诊治,3月14日患者转入省城B医院,诊断: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胰腺炎等, 3月21日行ERCP术,患者术后病情不稳,并出现心慌、胸闷、气短、腹痛难忍,两天后患者胸闷、呼吸困难明显加重,紧急转入省城C医院,诊断:重症肺炎、呼吸衰竭、急性胰腺炎等,入科后患者发生心跳骤停,经抢救心跳恢复,呼吸机维持。经过八天治疗,患者病情持续加重,医生告知没有抢救价值了,家属无奈于4月3日办理出院,患者于转运途中去世。

我方鉴定陈述意见:

A医院

(一)告知不充分,未详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二)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当

(三)手术方式不当

(四)术前讨论不规范

(五)术中未应用胆道镜探查,存在不足,与术后发生胆总管结石残留有不利影响。另外也不排除术中操作不当,手术操作的牵拉和挤压将残余结石进入胆总管的可能。

B医院

(一)对患者病情预估不足,术前讨论不规范

(二)ERCP手术时机选择不当

(三)手术操作不当

(四)未积极采取措施防范ERCP术后胰腺炎

(五)未认真评估全麻病人转出标准,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病人转入普通病房,导致病人无法得到规范的观察和护理。

(六)术后发生病情变化后处置不力

(七)对呼吸道管理不到位,与术后发生重症肺炎具有不利影响。鉴定意见:

A医院存在的过错:病历书写不规范;本案患者术后出现胆总管结石应为术中操作不当使结石进入胆总管所致;术后对患者病情关注度不够,在多项检查异常情况下让患者出院,时机不恰当。综合以上因素,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

B医院存在的过错:未尽充分说明义务;术前未充分讨论;对患者ERCP后相关胰腺炎的风险预估不足,未及时预防,术中操作不谨慎导致发生胰腺炎;综合以上因素,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认可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判决A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1万元余,B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1万元余。B医院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原判。

体会:

胆结石属于临床常见病,其手术并不复杂,但住院期间A医院操作不慎导致结石进入胆总管;转院后B医院为患者行逆行性胆管胰管造影术,术中操作不谨慎发生急性胰腺炎。因此该类病历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术前详尽告知、术中精细操作非常关键,只有每一个步骤都给予充分关注,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才有可能将并发症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当遇到该类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建议多咨询专业人士,多分析和甄别,防止抓不住重点而陷入被动。

李军岩律师,湖北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前主治医师,大学教师,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律师证、医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多证律师。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