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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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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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情况下,房屋依旧过户!

作者:肖萌萌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5次举报

限购政策一出台,很多买房人都属于被限购的人员,不能得到自己心心念念的房屋。
但前不久本律师就处理了这样一场纠纷,即使属于被限购的人员,但法院最终依然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栗某与邢某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房人邢某将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卖给买房人栗某所有,栗某向邢某支付总房款78万余元,合同中还约定在合同签订90天内栗某可以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合同签订之后,栗某按期支付了房屋定金及房款,邢某一直未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12月5日邢某将房屋交付栗某占有使用,但仍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3月份天津市出台限购政策,栗某恰巧属于被限购的人员,按照限购政策,栗某无法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前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按照约定来履行。在面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栗某委托本律师办理此案,诉求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栗某告诉我,这个房子买来是为了孩子上学用的,所以他一定要取得这套房屋,让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听了栗某的诉讼请求,有一种“明明不可为而为之”的感觉,立案后,本律师与法官积极沟通案件情况,按照主审法官意见:“现在已经出台了限购政策,你方属于被限购的人员,怎么可能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的诉讼请求只能被驳回!”听到主审法官这样的想法,我心中暗道不妙啊~于是为了维护栗某的权益,让其孩子能够顺利上学,我不断的与法官沟通想法,希望法官能够改变原来的想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自立案之后我反复与法官沟通对于案件的观点,经过庭审时的完美表达自己的代理意见,在经过庭审后的实时跟进,为了稳妥起见,在法官即将要出判决的最后一刻,我又给法官打电话沟通了案件情况。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邢某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协助栗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结果如此美好,也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与委托,当事人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在房价疯狂上涨的时候,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获得的利益可想而知。同时,自己也真为当事人感到高兴!即使过程中有很多波折,但是结果美好的,就是令人开心的!

肖萌萌律师,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不二读书会”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服务于香港集团公司、法国独资公司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