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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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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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认定问题

作者:肖萌萌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9次举报

一、当公司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应当从哪些点来判断公司可以依据该点来解除劳动合同?

1.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规定“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根据实际司法判例中,用人单位的某个具体业务的 取消以及部门、岗位或生产线撤销等情况主要具备合理的解释,也可能被司法机关认为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劳动合同因该等“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

在考虑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后,还应当考虑该客观情况是否引起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并且已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未达成合意。

   在符合以上两条约定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其履行了协商程序且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就可以适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了。

4.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先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公司符合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不符合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肖萌萌律师,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不二读书会”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服务于香港集团公司、法国独资公司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