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新龙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南通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北京XX律师。
被告:南通XX公司
被告:任毛蛋
原告南通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南通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任毛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公司、任毛蛋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XX公司支付火锅食材费127202元,以及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要求任毛蛋对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XX公司名下经营重庆哥老怪XXX(以下简称哥老怪火锅)。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哥老怪火锅向XX公司购买火锅食材等合计127202元,经XX公司多次索要但至今未付。2020年9月21日,任毛蛋出具《担保人承诺书》,自愿为哥老怪火锅的食材欠款13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XX公司向本院提交2020苏0602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书》、食材费用明细表、证人周某,4写证言、《担保人承诺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各一份,哥老怪注册信息截图打印件、微信聊天记录各一组,食材费用明细三本。
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并在卷佐证,同时对XX公司诉称的事实一并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结合XX公司提供的证据及其当庭陈述,该司与XX公司之间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现XX公司按约向XX公司供应货物,XX公司未予支付火锅食材费127202元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从XX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承诺书》看,任毛蛋自愿为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XX公司未给付上述食材款,任毛蛋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XX公司要求XX公司支付火锅食材费127202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要求任毛蛋对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关于保全保险费,因X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XX公司就保全保险费的负担问题协商一致,故XX公司要求XX公司承担案涉保全保险费,并要求任毛蛋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对XX公司的主张进行抗辩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通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XX公司火锅食材费127202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任毛蛋对被告南通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