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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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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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山东XX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蕊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徐XX因与被申请人山东XX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8民终3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徐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刘蕊律师,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济宁交通文艺广播《1042大家帮》节目特邀律师。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