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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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是什么意思?

作者:张世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0次举报

一、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公安机关拘留的情形: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拘留的情形: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1)一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延长1-4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种情况下最长羁押期限是14天一般拘留10天,特殊情况1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故该种情况下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7天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般情况拘留14天,特殊情况最长拘留时间为17天


四、拘留的后续程序


(1)逮捕

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变更

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②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3)释放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被拘留人。


张世峰,咨询电话:13455209527.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高度专业度、高度责任心是当事人对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25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