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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子办“生日趴”疯狂消费百瓶香槟拒不付款 涉嫌诈骗获刑两年

作者:丁垚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0次举报


前言

近期,“拼单名媛”闹得沸沸扬扬。近日,上海一95后女子举办“生日趴”狂喷百瓶香槟后拒不付款,父亲用血汗钱替其赔偿的新闻广受关注。

案情简介

案例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石某作为某KTV的常客,以办生日派对的名义提前向该KTV预约了酒水和包厢布置。“生日趴”当晚消费了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以及150瓶单价398元的恋爱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合计消费121775元。享用完高档洋酒后,被告人将上百瓶香槟喷洒在KTV包厢内,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最终是被告人父亲用自己的积蓄退赔了涉案KTV当晚酒水的成本损失4万多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石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

本案石某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霸王餐”。近年来,因吃霸王餐走上司法程序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处理结果各有不同,如民事欺诈、重大误解、寻衅滋事等。

而本案之所以被定性为诈骗,笔者认为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本案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实际的生日在8月,并非5月20日当天。显然,生日只是被告人举办“520”狂欢派对的借口。经济方面,被告人并无稳定工作,父母均为普通务工人员。

被告人系涉案KTV的常客,并在事前对于生日派对的酒水套餐进行了预订,这就使得商家误认为被告人有相应的消费能力,随后按照被告人的要求提供了商品和服务。狂欢过后,被告人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综合被告人的动机、手段等,被告人在并不富裕的情况下,预订高档消费,骗取KYV的商品、服务拒不付款的行为,造成了商家的财产损失,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财物的情形,故以诈骗罪定性并无不妥。

罪名简介与犯罪构成

(一)罪名简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如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三)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奢侈品、高档消费,在某些场合一定程度上确实能产生积极作用,但二十出头并不富裕的石某,为满足一时快感将父亲多年积蓄一夜挥霍的同时,也消耗了自己的人生,着实不该。世人都喜欢美好的事物,并对其皆有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人活一世,所谓美好无关金钱,是扎根血肉的自我。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法律索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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