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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首,为什么要自首?

作者:丁垚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10次举报


刑事实务中,自首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往往是当事人关心的案件焦点之一,但也往往对其不甚了解。本文将对自首及其法律后果进行简要介绍。

什么是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殊自首)。

一般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

(2)特别自首(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单位自首

(鉴于单位自首的情形较为特殊,后期将另行推文介绍。)

特别提醒

1.投案不必然构成自首;

2.一人犯数罪,犯罪人仅对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法律效果不适用于其他未自首的犯罪;

3.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自首的法律效果不能因部分共犯人自首而适用于全部共犯人。

为什么要自首?

犯罪以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所涉罪名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只做有罪宣告。

以案释法

     张三犯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定张三构成自首。

    若张三的自首情节依法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则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理; 

    若张三的自首情节依法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则可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结语

自首制度,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者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二者使案件能够及时侦破与审判从而节约司法资源,符合立法精神。 至于自首的法律后果,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予以适用,切忌生搬硬套。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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