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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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丹慧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XX0881民初2657号 原告:A,女,197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廉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A,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廉江市, 被告:A,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现住深圳市XX,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原告A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A向本院申请撤诉,是正当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庞 霖
杨丹慧律师(微信与电话同号13702873874)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廉江市国资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湛江
  • 执业单位: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8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离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