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找我咨询的当事人,都遇到过这种绝望处境:
谈离婚的时候,对方放出狠话:
不按照我的条件签离婚协议,我就把孩子带走、不让你见孩子。
为了能够保住孩子、能正常看望孩子,迫于恐惧妥协,签下财产明显失衡的离婚协议,有的近乎净身出户。
签完离婚,心里一直憋屈,不知道这份被逼出来的协议到底算不算数。
律师实务大坑:
不是只要对方拿孩子威胁,签的离婚协议就当然无效。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
协议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撤销,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只有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可以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单纯财产分的不公平,不能作为撤销理由 。
重点区分两个概念:
普通谈判施压、情绪上的吓唬 ≠ 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法律上的胁迫,要求:一方以损害你重大权益相要挟,使你产生恐惧心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署协议。
拿抢夺、藏匿孩子、剥夺探视权作为筹码逼迫让步财产,满足条件可以认定为胁迫,但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口头威胁很难被法院采信。
律师建议
还没有签字,正在被拿孩子威胁
1.千万不要出于害怕仓促签字。一旦登记离婚,后续想要撤销难度非常大,对证据要求极高。
2.立刻固定全部威胁证据
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除、不要只截图片段;
通话录音,完整保留原始文件;
对方扬言抢走孩子,可以报警留存报警回执;
3.对方扬言抢夺藏匿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对方抢夺、藏匿孩子,保障你的亲子权利。
4.放弃协议离婚,走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处理抚养权、探视权,不必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财产条件。
已经签完离婚协议,事后才后悔
1.离婚身份关系不能撤销,但财产分割条款有机会申请撤销。
2.有严格除斥期间:自你知道胁迫事实起1年内起诉,不中止、不中断,过期撤销权直接消灭,不要拖延。
3.评估证据:只有口头威胁,没有聊天记录、录音、报警记录等佐证,败诉风险很高,不要盲目起诉。
如果你正遭遇对方拿孩子威胁签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可以简单留言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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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