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欣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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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深夜约车遇害,滴滴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发布者:卫欣园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842人看过

“空姐深夜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事件被害人是一名 21 岁的空姐,她于 5 6 日早上在郑州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前往市区,随后与家人失联。510号当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微博发表评论称,中年失女,痛何如哉?芳华之年突遭不测,何其不幸?在缉捕凶手的同时更该追问:网约车司机频频犯事,平台该担何责?

 一、顺风车与出租车、专车有何区别?

滴滴专车:法律上,滴滴平台跟专车司机是劳动关系,跟乘客是承运关系。专车司机如同出租车司机,是代表公司履行与乘客的承运协议。

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与所属的出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与乘客是承运关系。

顺风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滴滴平台提供的《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内容可得知,滴滴平台跟司机、乘客之间是居间服务关系,是信息中介和信息发布平台。乘客与顺风车司机之间才具有承运合同关系。顺风车司机与滴滴公司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司机开顺风车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二、滴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1、针对专车与出租车: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专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伤害乘客,乘客有权要求公司就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针对顺风车:由于滴滴仅仅是信息中介,需要尽到的是信息审查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比如核实司机身份信息,是否有驾驶资格、车辆是否安全等。而这些核实只能是形式上的,比如核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在具有直接加害人的情况下,即便平台有过错,也只需就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所以,如果滴滴公司能够证明充分履行了信息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主要责任人应为凶犯,滴滴平台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滴滴公司无法举证采取了必要的信息审核义务,或者在信息审核方面存在瑕疵,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指引: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滴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需要,刑事责任应由嫌疑犯刘振华承担。滴滴并没有杀人的动机与行为,不够成犯罪。杀人,永远是平台无法预测的人性,属不可控因素。

最后,卫律师想说一句,我也经常使用滴滴,看到这个新闻实在是非常痛心,也深深的为自己的安全担忧。我曾经约车约到过刚刚刑满释放的,对社会有着深深的怨念司机,现在想起来都感觉有一点后怕。在危险来临的时候,活下去永远永远是最重要的。希望类似的平台在发展壮大之后,也不要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司机资质的审核与背景调查,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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