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轨率全球第一?拿什么来拯救我们的婚姻?
从前,
车马很慢,
书信很远,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理想中爱情一直都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愿和你一起走过春意阑珊、八月流萤、看过红叶似火,一不小心在雪地里白了头。
我爱你且我只爱你。
但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一语惊人说道:“中国婚外情比率全球最高。”
说出这样的话,潘教授并不是口说无凭,他公开了自己从2000年开始,每5年进行的一项全国随机问卷调查结果;从数据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每7.5个妻子中间就有一位出轨,每2.5个丈夫就有一位出轨。
尽管这只是一份问卷调查,但结果的确让人瞠目结舌。当然,还有一部分人,不愿意将自己模糊的暧昧行为定义为出轨,或基于面子不愿意承认,真正实际出轨的人数可能远超调查问卷。
相爱容易相处难,根据中国产业研究院的调查,出轨作为离婚的首要原因,高居榜首。如果万一真的出轨了,感情破裂了,要走到离婚那一步的话,又该怎么办?
案例:2016年,小明和小红均30岁了,在朋友的介绍和父母的催婚下,他们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结婚了,但小明在婚后遇到了他的女神小A,他和小A一起看电影一起吃饭并有很多亲密合影,小红多次质疑小明是否出轨,小明均不置可否、拒绝回应。后来,小明小红感情破裂,但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于是决定诉讼离婚。现在我们来分析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出轨”,狭义的出轨可以认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法律事实。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准予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也是在离婚时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而广义的出轨,可以视为违反夫妻(情侣)双方的忠实义务,婚姻法没有规定发生此种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关于小明是否出轨?小红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首先,小明已婚,但和小A有诸多不适宜的暧昧举动,可能在大众眼里已经构成了出轨,但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诉讼阶段,小红需要拿出小明出轨的明确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那吃瓜群众会问,小明不是和小A有亲密合影嘛,这不就是出轨嘛…但拜托,法院不这样认为,法院对出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比如要有同居证据或捉奸证据等等。如果小红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小明出轨了,则是对应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小红如果无过错就可以在离婚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小红没有相应的证据,则小明的行为对财产分配没有影响。
2、哪些是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一、当事人自认定“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相关内容等。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那如果小红也出轨了,她还能找小明要损害赔偿吗?
不能了,因为一旦小红也出轨了,她就不是无过错方了,就不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永远是道德的底线,也是婚姻的底线。爱情哪里需要这么多的算计与防卫,只是如果真的到万不得已那一步,希望你们不要一无所有每个女孩都是小公主,卫律师希望你们一直会得到宠爱,一辈子也用不到这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