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欣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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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前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发布者:卫欣园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89人看过

1小明小红准备结婚了,小明以自己的名义买房,小红没有出资,而且产权仅仅登记在小明名下。现在小红有疑问,虽然他们没有领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同居,房子有她的份吗?

答:没有,该房屋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


2小明小红准备结婚了,婚前以小明小红共同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全部购房款都是由小明支付的。现在小红有疑问,房子有她的份吗?

答:有。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原则,若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小明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对小红的赠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若在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当事人按份共有。若双方恋爱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售给另一方,或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3小明小红是在结婚前签约买的房,结婚3个月后才领到房产证。该房是由小明出资并向银行贷款购得,现在小红有疑问,房子有她的份吗?

答:没有。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意见稿》规定了这种“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认定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通过按揭贷款所欠的银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样规定明确了按揭贷款买房过程中,由于签约时间与颁发房产证中间间隔时间过长,导致的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如何处理问题。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那么房屋即属于个人财产。

 

4小明小红准备结婚,婚前小明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500万的房子,并支付首付150万,贷款350万,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小红的名字。

分析: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小红的名下,但小明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小红的个人财产。假如二人结婚5年后离婚,5年内的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了100万(平均每人50万),还剩250万债务,小明小红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小红的名字,所以该房屋是小红的个人财产,250万债务也由小红承担,小明仅可以得到已经支付的50万元,并可以要求小红支付额外补偿。若房子是小明全款买的,婚后该房子也是小红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5小明小红准备结婚,小明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小明小红两个人的名字。小红问,房子有她的问吗?如果离婚,分得到房子吗?

答:房子有小红的份,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假如2人离婚,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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