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杜XX,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XX,女,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北京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杜XX因与被申请人卢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民终25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杜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