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润和公司员工徐某在下班后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出具拘留通知书。
润和公司拿到拘留通知书后,认为徐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故润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解除了与徐某的劳动关系。但是经检察院的审查,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未被审查起诉,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后续徐某劳动仲裁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仲裁裁决结果:
润和公司败诉,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向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律师认为:
润和公司的解除行为过于草率,徐某虽被刑事拘留,但是法院还未做出最终判决,那么徐某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确定。因此润和公司贸然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存在较大风险。本案中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未被审查起诉,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润和公司即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