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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发布者:知行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50人看过


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因为感情融洽为表达自己的爱意,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虽然在平台上可以保留相关的聊天内容、数据和凭证,但对于每一笔借款其背后的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

在实践案例中,我们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第一,红包、转账赠与的时间是比较重要的。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方收到款项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也不是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转账上有备注爱语的,比如我爱你”“我想你之类的,可以认为这是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标注有爱语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需要结合上下沟通的语境,来判断该笔款项的性质。

第四,若款项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比如备注“改口费”),应当考虑到这样的款项往来是不是有存在以缔结婚约为目的,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男女终止恋爱关系之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所以,恋爱须谨慎,如果在分手后,对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物品等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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