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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32条理解

发布者:知行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4日|分类:网络法律 |11736人看过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变得十分方便容易,而同时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扩充隐私的内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网络虚拟生活中,新的隐私侵权行为方式和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提出,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大数据时代保障公民隐私权等重要人格权的立法基础。同时,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与适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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