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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取保候审成功

发布者:胡丽梅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9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持有、使用假币监视居住成功

王某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被拘留在看守所。经会见后了解,其在上学的时候,朋友介绍给他一个赚钱的好方法。所谓的方法就是王某在朋友那里低价买来假币,然后王某把假币当做真币去使用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笔者会见王某后,即向主办民警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经过与主办民警沟通,因王某刚满18岁,主办民警也很想同意为其取保候审,但是该案事实和定性比较复杂,不仅仅涉及持有、使用,还有购买和伪造的事实,民警也在犹豫该如何定性。

根据最高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伪造货币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公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笔者即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检察官也认为王某危险性不大没有羁押的必要,因为该案比较特殊,事实还没有查清楚,所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笔者在这个案子里面,深刻认识到近墨者黑的危害后果。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定型的学生们,一定要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选择品性良好的朋友,不要自以为恶小(尤其是违法的事情)而侥幸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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