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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可提出确权诉请

发布者:刘金淼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3698人看过举报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可提出确权诉请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诉请的,属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合并,法院可一并处理。



案情简介:2014年,邱某将承包林地、林木转让给廖某。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依另案生效判决申请查封邱某名下林地、林木。廖某提出案外人异议并诉请确认其物权


法院认为:①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4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第312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应为程序上的异议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应为排除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虽为该异议权存在与否的先决问题,但并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需解决对当事人主张的特定执行标的是否强制执行问题,无须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如案外人仅向执行法院主张排除对特定标的的强制执行,并未请求法院对其实体权利成立作出裁判的,则为纯粹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对是否执行该标的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在对执行程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又提出诉讼请求主张法院对实体法律关系一并作出裁决的,则属于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合并,而非单纯的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依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当事人诉请一并作出裁判。本案廖某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提出确权诉请,执行法院一并处理,有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驳回小额贷款公司再审申请。


实务要点: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诉请的,属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合并,法院可一并处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660号“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廖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问题——高安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廖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评析》(乔宇,最高院;审判长何东宁,代理审判员刘慧卓、乔宇),载《执行工作指导·案例分析》(201702/62:175);另见《案外人一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与确权请求,法院应合并审理》(乔宇),载《人民司法·案例》(2018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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