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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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经营要谨慎

发布者:孙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45人看过

【案例】我是在2017年12月30号签订的合同,接待我的是某公司的张某,他带我看了他们设在公司2楼的样板店,试吃了某品牌的奶茶和面包,我和他签订的是区域代理合同。当时交了加盟费和管理费,他们开了收据。合同签好后,我就在上海找门店准备开铺子,结果在调查了解中发现,他们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许可的资质,而且没有一家直营店,新开的店铺有三家,全是加盟代理商的店,和他们之前承诺的管理和模式也不一样,价格不统一,乱定价,原料价格成本不像之前说的那样低,开店的成本也在上升。宣传的品牌也不是该公司的品牌,而是他人的品牌,感觉自己上当受骗。


投资者自己没有品牌,没有从事的行业,通过与其他有品牌的特定行业公司签订合同,利用其他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开展经营活动,即是加盟该公司经营,这种行为就是法律上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投资者经常面临如下问题:

1、加盟经营后发现公司(特许人)没有资质,这是当下很个人投资者经常面临的问题。

2、公司在忽悠个人签约交费时,承诺了很多项目,都没法落实,有的甚至签了合同就不予理睬,投资者为了经营租赁商铺、雇佣人员,损失惨重。

3、公司后续服务跟不上,承诺的培训没了,承诺的低价配送原料服务没了,投资者只能自己苦撑,既没技术,又没经营经验,亏损是迟早的事。


因此,律师建议,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在加盟经营前,务必对加盟经营对象审慎调查,防止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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