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我11月30订的车,合同上12月15拿车,结果到时间没拿到车,12月15号就要求退换订金了,到现在还没退还。订金是5000。
2、你好,请问,我租房,只叫了定金,没有签合同,只有1张手写的收款单,24小时不到,我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通常是一方为担保自己会履行合同而向对方交付的担保金。适用规则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到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
这种看似公平的适用规则,实际容易被利用,尤其是缺乏交易经验的人,经常落入他人设计的定金陷阱,而白白损失了金钱。
当前多数交易都是买方市场,买方在交易中占据一定优势。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卖方通常是行业里的专业人士,熟悉交易规则和常见的交易问题,卖方设定的定金,都常是为了保护自己。
因此,在买房、租房、购买汽车时,卖方通常要求买方交纳定金,很多买方因一时疏忽,没有仔细考虑交易的必要性和风险,头脑发热而交付了定金,但事后仔细考虑后,想取消交易要回定金,纠纷也就产生,通常很难拿回定金。
因此,建议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是否划算,或者干脆给自己一个原则,凡是需要交付定金的,一律延后三天处理。等冷静以后,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以下是一些定金的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定金知识的,可以参考。
定金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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