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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费约定不明的处理

发布者:孙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621人看过

【真实案例】

某电商在双十一期间促销,一卖家出售铲车,货款15万元,声明包运输。买家付款,铲车送至买家指定地址。物流公司要求买家提货前交付运费1.5万元,否则不予提货。买家因运费争议要求卖家支付运费,但卖家声称只负责办理运输手续,不负责运费。请问案件中运费应由何人承担?


【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双方属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对由谁承担运费发生争议,有两种解决问题的进路。

一是根据文义解释确定由谁负责运费。根据卖家声称的包运输,通常人们都会理解为由卖家送货上门,而不是仅代办运输手续。但这一解释必然受到卖家质疑,卖家千辛万苦想出的包运输宣传语而不是通常的包邮宣传语,目的就是在回避由其承担运费。

其实,还有更好的方案处理这一案件。运费在案件中是交货义务产生的费用,即履行费用。因卖家不认可包运输是指承担运费,而只是代办手续,也没有任何证据指明运费应该由买家负责,因此,关于由谁承担履行费用属约定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案中卖家承担交付铲车的义务,交付铲车的运费即履行费用约定不明,按法律规定,应当由卖家承担。这一规定比之文义解释更简洁明了,且不会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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