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的风险
本文主要讲自然人代持股权的风险。
自然人代持股权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代持人的风险,一个是被代持人的风险。
一、代持人的风险也称显名投资人的风险,风险主要为股东责任风险。
1、显名股东通常只是挂名股东,并不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内,公司管理由被代持股东负责。隐名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侵害了债权人利益,可能会引发诉讼。在隐名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之中,债权人起诉显名股东,如法院认定侵权事由成立,会判决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形下,显名股东显然会承担代替隐名股东承担责任的风险。
2、弥补出资风险。
目前我国公司法实行普遍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出资形式对股东而言也存在较大风险(另文陈述)。在隐名股东经营公司过程中,如因公司不能偿还债务,且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会引发诉讼。法院可能判决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或未实际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一责任承担,也无疑由显名股东承担。
3、未及时清算公司的赔偿风险。
目标公司经营困难而停业,但有债务未及时清偿。因隐名隐名股东管理不善,造成债权人起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显名股东也会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风险。
以上的风险也可能发生在公司代持股权的场合。也主要发生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形下的风险。就目前我国公司现状,大多数初创公司都在三年内消亡,因此,对显名股东而言,担任初创公司的代持股东,风险是相当大的。
二、对于被代持人而言,风险同样很多。
被代持人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公司经营较好时,显名股东争夺利益。
1、拒不归还的风险。
即显名股东拒绝归还股权,而主张自己就是公司股东。
2、显名股东因自身原因带来的风险。
如显名股东离婚、死亡等,发生分割财产或继承遗产的情况,相关人员启动法律程序分割股权,势必造成隐名股东的利益损失。
3、公司不认可隐名股东的风险
隐名股东必须管理公司,控制公司,通常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显名股东不配合,或者其他股东拒不配合,可能造成隐名股东无法行使管理权,进而造成损失。
4、其他股东不认可隐名股东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股东之间互相认同非常重要。如果隐名股东不被其他股东认可,也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东资格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代持股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