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男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XX,四川XX律师(法律援助)。
起诉时间:2019年11月19日
审理过程: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后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于2020年6月24日恢复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XX自2015年与被害人张X(出生于2013年3月15日)及其母亲代某1共同生活起,长期多次以殴打、火烤、做俯卧撑等手段虐待张X,造成多处伤害。2016年7月5日,王XX使用暴力导致张X右股干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辩称:王XX否认虐待,声称只是体罚,教育方式存在过错但不应受刑事处罚。王XX声称张X的伤为代某1造成。
审理查明:王XX与代某1及张X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虐待张X,手段包括殴打、火烤等,导致张X多处受伤。2016年7月3日,王XX导致张X右股骨干骨折,后经医院治疗。张X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由其母亲代某1报案。
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拘留证、户籍信息、照片、病历、社区证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人身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王XX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且虐待对象为未成年人,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
判决:被告人王XX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请注意,本案件汇总已隐藏了真实信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