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恩|时间:2020年10月26日|6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程X,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二、上诉请求:
程X、杨X、杨XX、杨XX(以下简称程X等四人):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三、案件点评:
对高度危险作业实行无过错责任可以在全社会实现分配正义,不排除其他侵权主体承担过错责任,可以把损失分散到全社会。无过错责任的基础是利益平衡,即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者不是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而是对不幸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分配。
综上,杨XX触高压电导致死亡,谢XX、郏XX、XX厂、XXX、XX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程X、杨X、杨XX、杨XX请求各侵权人赔偿损失,即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其合法合理的请求,应予支持。杨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变压器上方的高压线可能携带高压电;明知攀爬变压器、接近高压线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但其自认为具备操作能力,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合事故各方面的原因力,从平衡当事人利益出发,酌定谢XX按照4%承担赔偿责任,XX厂按照3%承担赔偿责任,XXX按照3%承担赔偿责任,XX公司按照30%承担赔偿责任;程X、杨X、杨XX、杨XX自担60%责任。
四、案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