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武汉婚姻家事律师杨小珍,今天结合一份人民法院2025年度案例,跟大家聊聊一个非常典型且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为了买房“假离婚”,结果一方中了大奖,另一方还能分这笔钱吗?
一、案情简介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黄某和叶某原本是夫妻,2016年为了购买商品房,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但离婚后,两人依然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还共同出资买了房,甚至共同生育了孩子。
转折点发生在2022年5月10日。叶某花了2元钱购买了一注福利彩票,结果中了500万元大奖(税后400万元)。黄某得知后,认为这笔钱是在两人“假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应当属于双方共有,于是起诉要求分割。
这个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叶某需向黄某支付200万元。
二、法院裁判要旨和法官说法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这背后的裁判要旨和法官说法,非常值得大家了解。
首先,法院明确了“通谋虚假离婚”的法律性质。
法官指出,所谓通谋虚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比如规避限购政策、获取拆迁补偿等),共同约定暂时解除婚姻关系,但离婚后双方并未真正分开生活,仍然保持实质上的夫妻关系。这种离婚行为,虽然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实质上属于“通谋虚伪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这种“假离婚”在法律上,其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但法院在审理相关财产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法院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给出了明确标准。
法官在“法官说法”部分详细阐述了:同居关系虽然不具有婚姻关系那种身份和财产上的法定一体性,但双方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上具有紧密性和扶助性,达到了相当的密度。因此,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具体到这个案子,法院认为:黄某和叶某在“假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双方在经济上已经形成了高度混同。叶某购买彩票的2元钱,虽然金额很小,但无法证明是来源于其个人财产,还是来源于双方共同经营所得。在双方财产混同的情况下,这笔奖金应当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
最后,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官指出,叶某中奖后,黄某起诉要求分割,叶某在诉讼中承诺支付25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支付200万元。这是因为,法院在认定这笔奖金属于共同共有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对共同经营的贡献,以及公平原则,进行了合理分割。这个判决结果,既保护了黄某作为共同生活一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叶某因“假离婚”而独占巨额奖金的不公平现象。
三、杨小珍律师提醒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非常深刻。
第一,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第二,离婚后如果继续同居生活,双方的经济往来和财产混同,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三,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尤其是像彩票中奖这种偶然所得,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证明资金来源,法院很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所以,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都建议大家妥善处理财产问题,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选择同居,也建议对财产归属做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是杨小珍律师,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