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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感情破裂”认定标准:这7种情况应当判离!

2025-12-06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85人看过举报

实践中,无数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未破裂”被驳回诉求,究竟哪些情况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铁证”?接下来杨律师将结合《民法典》规定,为你揭秘法院应当判离的7种情形及高效举证技巧。

一、法律依据

我国离婚制度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核心标准。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7种法定情形

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领证,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同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出轨不构成)。

情形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暴包括殴打、捆绑、经常性谩骂等身体、精神侵害;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等证据。

情形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需证明“屡教不改”:如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强制记录、亲友证言等。

情形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持续满2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情形5:一方被宣告失踪

配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公告期满后仍下落不明,即可直接判决离婚。

情形6: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首次诉讼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情形7: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欺骗对方致婚姻基础丧失;长期无性婚姻且无和好可能等。

三、常见误区:出轨≠判离!

出轨就能判离?错!

法律真相:出轨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仅当出轨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时,才适用情形1。

正确操作:收集开房记录、亲密照片、视频等证明“持续稳定同居”,而非仅抓拍牵手照。

四、如何高效证明“感情破裂”?

1. 证据清单

重婚/同居:需要结婚证、非婚生子出生证明、共同购房/租房合同、邻居证言、亲密照片视频

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书、医院诊断书、施暴者保证书、妇联求助记录

分居:分居协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承认分居)

恶习: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戒毒所记录、债务凭证、证人证言

2. 三步举证法

第一步:固定基础事实,例如家暴后立即报警并验伤,分居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步:形成证据链,单一证据易被反驳,需多维度印证(如家暴需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就医记录)。

第三步:利用调查令,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查转移财产)、开房记录(查同居)等。

离婚不是目的,而是走出不幸婚姻的合法途径,掌握法定离婚情形与举证技巧,才能避免陷入“反复起诉”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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