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大多认为没有结婚彩礼应该全退,结婚后彩礼就不用退还了,但没结婚彩礼退不退还不是男方说了算,结婚后彩礼退不退还也不是女方说了算,杨小珍律师结合2024年9月代理的两起离婚案件,与大家分享结婚后彩礼、见面礼、娶亲费、改口费和三金如何退还。
一、案情简介和案件处理结果
杨小珍律师2024年9月代理了两起结婚一年左右的离婚案件,都代理被告方,双方都是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因结婚时间短,都没有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都没有生育子女。
一起代理被告男方,结婚10个月左右女方起诉离婚,现金彩礼12万,娶亲费2万,三金价值3万多元,男方希望退还现金彩礼12万和值价3万多元的三金(我代理被告男方,调解时我们的底线是女方退还8万),但女方认为都结婚了,最多只愿意退还2万元彩礼,双方调解不成只有等法官判决。
因为我和助理小肖应诉准备非常周全,最后法院判决原告女方退还88000元彩礼,价值3万多元的三金全部实物退还。这个判决结果真不错,一般结婚近一年,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女方退还0-3成的彩礼,判决退还4至5成彩礼就算烧高香了,我们的这个案件娶亲费也认定为了彩礼,法官最终判决女方退还7成彩礼,比我们希望调解的结果都好多了。
一起代理被告女方,结婚一年左右男方想离婚,通过多次锁门不让女方回家等多种方式逼迫女方离婚。男方起诉离婚希望女方退还10万现金彩礼、上门费1万,价值3万多元的三金和价值3万多元的名牌包包,女方认为结婚一年左右了,如果退还彩礼和物品,心理上接受不了,不想退还任何彩礼和物品。这个案件2024年9月和10月各开一次庭,因开庭前充分准备,并多次与庭长和对方律师主动沟通,最终以女方不退还任何财物,男方补偿女方3万元调解离婚。
二、律师建议(男方和女方该如何应诉才能更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不要轻易离婚,离也要好合好散为好
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不易,杨小珍律师建议男女双方都不要轻易提离婚,婚姻出现问题绝对不是一方的原因,两个人和两个家庭肯定都有原因,都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多加强沟通,多换位思考,好的婚姻是离不开经营的。如果双方都努力了,但还是过不下去了,那就好合好散,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上,双方协商退还彩礼,以及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相对于男方来说,离婚对于女方的伤害会相对大一些,而且离婚后女方再婚的难度也比男方大,所以男方尽量大度一点好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只有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了。
(二)男方和女方该如何应诉才能更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1、从彩礼的范围上
区别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为维系及发展感情的一般赠与抑或是双方交往中的必要花费,应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
一是给付的目的。彩礼是为促成婚姻缔结而为之给付,数量大小、种类多少、金额高低取决于当地的风俗社情习惯,普通礼物与必要花费则不然。
二是给付的主体。彩礼的给付主体一般为男方或其家庭成员,尤其在广大农村或者经济不发达地区,娶媳妇往往要举全家之力,收受一方通常也是女方或其家庭。而彩礼之外的金钱、财物往来,通常仅发生在男女双方之间。
三是给付的时间。一般认为,彩礼的给付时间发生在双方谈婚论嫁开始至结婚登记之前,但不少地区仍以举办婚礼为实质结婚要件,法院审理时应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若财产给付是发生在登记后、举办婚礼前,其目的是促成婚姻缔结,仍应认定为彩礼。
同时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与实际结合来说理。
一般情况下,为结婚而给付的金钱彩礼(不管是转帐,还是订婚或摆酒当天摆放的现金)和三金都会认定为彩礼,男方为结婚摆酒及其他向第三方的消费类都不会认定为彩礼,但是见面礼、娶亲费和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法官也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些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金额大小,直接简单粗爆认定是否属于彩礼。关于见面礼、娶亲费和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律师得看自己代理哪一方,都能找出有利于自己的案例判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观点,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便法官支持对己方有利的观点。
2、双方是否确有共同生活
对于婚后双方是否确有共同生活的判断标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统一的司法观点,但是可以找案例判例,以及司法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杨小珍律师代理被告男方,就从共同生活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状态,除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外,还应从物质、精神、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做到主客观统一。主观上,双方具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美好愿望,客观上,双方能够相互扶持照顾,相互抚慰理解,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抵御外界压力及风险。找了6个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法院判决的案例给法院,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让法官采信了自己的观点。
3、双方的经济情况,彩礼数额,以及当地习俗方面来说理
具体看代理男方还是女方,从不同的角度,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来说。
4、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
一般情况下,女方收到彩礼后,一般女方或女方的父母会将彩礼存起来,不会轻易花,如果双方结婚后二年内要离婚,男女双方在协商阶段就有文章可作了。我代理的被告男方,12万现金彩礼被女方妈妈存起来没用(女方微信告知男方,我们将证据提交给了法院),而代理的被告女方10万元现金彩礼也被女方妈妈帮存起来没用,却没有让男方留存证据。
女方向男方家的陪嫁的情况,也是女方争取少退彩礼必须要考虑的。
5、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孕育情况
具体看代理男方还是女方,从不同的角度,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来说。
6、双方过错的事实
具体看代理男方还是女方,从不同的角度,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来说。
7、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司法观点和案例判例
代理案件,对于有争议或者对自己非常有利的地方,建议尽量多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司法观点和案例判例,将这些资料提供给法官,这无疑会增大自己的案件胜诉率。
8、从情、理、法等多方面来争取法官同情,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利于自己
婚姻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有错综复杂的爱恨情仇掺杂在里面,法官也是常人,也是法律人,律师代理案件专业和敬业法官也会认同,而且法官一般都有一颗善良而正义的心,律师要多与法官沟通,多从情理法方面来让法官同情当事人,开庭前要辅导当事人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话,必要的话让当事人装一下可怜,装弱,打感情牌。有的案件律师与当事人唱一下双簧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除了作好打硬仗的准许备,也都充分运用了情、理、法等多角度来作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案件不管是调解结果,还是判决结果,都是非常理想的,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比我预判得好很多,有些甚至还远超我的预判(比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说理部分连我自己都觉得非常勉强,但是因为律师有非常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司法观点、案例判例,以及代理意见给到法官,同时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加强了与法官的沟通,我的当事人也得到了法官的同情,案件调解时法官都会帮着作对方或对方律师的工作,以达成较好的调解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判决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天平自然倾向了我们,从而作出了对我们非常有利的判决。
三、关于彩礼退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杨小珍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和企业家的婚姻家事纠纷。
杨小珍律师履历:
1、湖北灜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2、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3、湖北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4、武汉市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5、中国法学会成员,湖北省法学会成员
6、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专家志愿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首届遗产管理人
7、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合同管理合规师,武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家成员
8、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多家单位法律顾问骨干律师
9、高级培训讲师, 多次应邀到各单位培训讲座
10、曾在外企和上市公司任职人事行政经理十多年,现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和企业合规管理(重点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劳动用工风险管控和公司的各种合同风险管控)